赌博数额几十万够不够判刑
赌博罪是是以营利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上述行为构成赌博犯罪。同时根据该解释第九条之规定“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2011-03-31 11:54:45
构成赌博罪必须是以赢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所以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是否是赌博的组织者或是经常赌博以此为业,二者居其一就有可能涉嫌此罪。具体还要分析侦查机关的证据。
2011-03-31 12: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