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所要工资问题?

咨询者 : aycsf2011 - 河南     时间 : 2011-03-31 13:10:58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在一汽车4S店任职行政专员,由于个人原因要求离职,交接工作已经完毕日期为3月25日,其4S店发工资制度是压后一个月,即3月25日发2月份工资,我3月30日问行政经理,行政经理说31日上午就把2月份工资打在卡上,3月份工资要等到4月份才能发,我于31日去银行查询,并无钱到账。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是大概情况,我想咨询下,我如何索要工资,并有无经济补偿?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你有权要求依法支付拖欠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1-03-31 13:28:41

  []   

首先,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其次,如果在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你工作的年限可以主张经济补偿。详细情况可电话联系。

2011-03-31 13:57:17

冯新广   [河南]    15939136468

可申请劳动仲裁。需帮助,请来电。

2011-03-31 16:15:46

丁光华   [河南]    1313735779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1-03-31 21:53:1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