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目前未婚,在外省工作,孩子名下有一套房产,地点在天津,贷款未还完,目前由我们出钱替他还贷已数年,每月在天津存到他名字的银行卡上(留有存款凭证)。现在孩子要登记结婚,我们想婚后继续替孩子出钱按月还贷,并且希望做到即便将来孩子离婚,房产所有权仍为我孩子自己所有,我们和孩子应该怎样做(不做孩子们夫妻之间的房产公正,以免伤害对方感情)? 有人说我们与孩子之间用赠与的方式且指定被赠与人及赠与的目的仅用于房产还贷;有人说用我们与孩子之间的债务方式,当然都需要我们和我孩子之间做公正处理,不知哪种方法是对的,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请教专家解答,谢谢! 如果采用与孩子书面约定借贷方式同时约定借款用途解决,此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相对于孩子夫妻)。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前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存在而变化,现在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你儿子的,将来在登记后也是你儿子的。
2011-04-01 09:08:58
★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应该有你儿子妻子的签字确认才可以,只有你们和儿子之间的字据,效力不是很好。每周六是我义务咨询日,电话预约后可以来所详细咨询。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本律师代理离婚案件,采取一费制收费方式,一次委托直到案结事了,无论几次起诉几次开庭都不再另收费用。
2011-04-02 21: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