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夫妻拥有贸易公司全部股份,其中一人为法人。目前,以公司名义自银行贷款用于投资(以房产作抵押),为期一年。如果,该笔贷款出现问题,就是说不能及时或是不能归还银行。除以该贸易公司的资产偿还之外,夫妻二人的个人财产(如个人银行存款、未作抵押的房产、汽车、股市资金等等),是否付连带还款义务,还是与个人资产无关,仅以公司资产和已经抵押的房产作为银行的清欠目标?感谢您的回复。
如果是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就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与公司股东个人财产无关。但如果发生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注册资金不足等违法情况,就要刺破公司面纱,由股东个人承担责任。
2011-03-31 16: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