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现有以下两个问题向您请教:1、赵先生担任某贸易公司法人,并为该贸易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在这种情况下,赵先生想再注册一家新公司,同为贸易公司,赵先生一人持全部股份,请问是否可以?2、如果允许,在日后的经营中,赵先生的两家贸易公司,在债务问题上,相互有没有连带责任?例如:其中一家贸易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另一家贸易公司是否有偿还的义务?还是完全无关?感谢您的回复。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011-03-31 17: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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