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试试非法拘禁是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在案件审理中能算作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不存在数罪并罚。
2011-04-03 21: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