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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能否拒交转嫁的这笔税费或解除协议吗??

咨询者 : fa203906 - 贵州     时间 : 2011-04-01 08:51:04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 我于2011年3月17日签协议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是6年前修建的,原房产证办证时间是2011年3月7日,证上标明155.46平米。在3月29日去房管局过户到我名下时才被告知,原房产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的房产证,现我买此房产要补交20%的个税,总共需交5万多元税费,比一般的正常房产交易多出2万多元税费,现我不想承担这笔转嫁过来的费用,就与卖房主协商,我负责正常过户应交的部分,因赠与而多出来的税费由他承担,现他只承认承担5000元。请您帮我分析,我能不交这笔转嫁过来的税费吗?如果因此导致协议解除,我算不算违约?

  最佳答案

倪振杨律师   [浙江]    13566782836

没有约定谁缴税的,按规定就是由出让方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04-01 08:59:44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丁良振   [山东]    13054963377

没有约定谁缴税的,按规定就是由出让方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04-01 0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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