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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赠偿?

咨询者 : fa204460 - 湖北     时间 : 2011-04-01 08:51:24    状态 : 已解决



一农民(黄石人)工在外地(南宁)打工,脚手架倒踏,人从十米高空掉下,死了,请问应赔偿多少钱????人死了三四天后,对方才通知家属,说在抢救,家属到后才知道离开人世多天?当地政府没有做现场取证,没有立案,死者家属不知死亡真正的内幕,请问还能找到真像吗?????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工亡待遇原则规定: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个月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2011-04-01 08:57:55

丁良振   [山东]    13054963377

你们这属雇佣内伤害,建议委托律师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真的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2011-04-01 09:06:28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1、先要申请认定是否属工伤;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1-04-01 09: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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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直接咨询我。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李栋伟律师。

2011-04-01 10:12:0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属于工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11-04-01 1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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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报公安机关。

2011-04-01 13: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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