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各属的一块土地互换,只是口头约定,约定不能用于其他用同,否则物归原主,有第三人在场。现在我的那块地有商业用途,村里会给补偿款,对方想要我那块地的政府补偿款。我们换地只是口头协议,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也没有告知发包方,更没有登记。请问我是否有自己土地的所有权?如果他想要补偿款是否符合法律?补偿款应归谁所有?法律根据是什么?
补偿款应属于承包人。你们之间的交换是合法的,但是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因此主张变更后的土地有难度。 可以主张原属各自的土地。
2011-04-01 13: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