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9年6月13日上班途中摔伤,在医院进行内固定手术,并于2010年由区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同年11月,我在医院做了内置钢板取出手术。公司没有帮我办理工伤保险。现在我想和公司解除合作关系,但是没有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请问:在没有伤残等级认定前与公司解除合作关系,公司会对我进行补偿吗?对比伤残标准,我如果为九级伤残,请问具体数目是多少?谢谢!
建议先处理完工伤事宜再行办理离职手续。
2011-04-01 11:04:55
要赔偿的话,依据就是鉴定,不做鉴定的话,你们只能协调,那就可多赔偿也可少赔偿
2011-04-01 11: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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