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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咨询者 : fa204772 - 北京     时间 : 2011-04-01 16:32:02    状态 : 已解决



亲戚老妇(企业员工),膝下4子,老伴1986年去世。(原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时全家住房为老妇单位的福利住房。几年后,单位为照顾老妇生活为其调换住房(条件改善)。一年后,房改,老妇用她与已故老伴的工龄之和作为优惠条件干吗,购买了此房。请教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老妇可以单独处置吗?法律或政策依据是什么?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妇无权单独处分该房屋,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11-04-01 16:50:11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老妇可以单独处置

2011-04-01 16:56:34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1-04-01 16:59:05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1-04-01 21:13:58

祝永根   [北京]    13141427548

你好! 是个人财产,可以独自处置!

2011-04-02 11:40:14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房屋的所有权是在老伴去世后取得的,因此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老妇的个人财产,老妇有权处分。

2011-04-03 13: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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