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电子公司的 员工 在三月28日晚上因为没 按公司流程作业 写换料记录表 就给与我开除 并罚款200元 其实那 是机器造成 IC反向 和人没关系 这种事在 电子厂是长事 在我们公司也是长事 从来没有开除 在就是因为现在厂没有活了 早就 想裁员了 我 在 这厂算是老员工了
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1-04-01 16: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