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刘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护士,在院五官科工作,有一个病人在我院开扁桃体手术,手术后病人出血,原因为喉下血管碰到引起出血,,在当时病人出血时,叫值班护士,我去看,当时没注意病人出血的情况,没能仔细观察病人情况,,去了几趟,病人并没什么,,中间找我去看,我没有去,,以为是手术后的渗血,,病人把血咽肚里我没看到是怎么的出血,当病人说吐给我看时,才知道,出血不正常,当时就找来了他的医生,,在医生来了以后,,进门诊手术室处理,因为没找到出血点,病人在医生在的情况下有出了好多血,,导致病人因出血的原因昏迷,,后送到住院手术室上全麻找出血点,手术后进ICU病房观察了一夜,现在病人已经痊愈,告我没及时通知医生,,造成的后果,经过协调家里人不告我了,,告医生的手术碰到血管,,现在医生和院里把这个责任都给了我,说是我引起的事件,经过多次沟通关系,我愿意给病人出报了农合剩下的钱,把这事结束,病人也同意,可病人表面一套背地一套,就是不出院,,要院里赔偿6000,院里不出,现在病人花了5000多了,,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事情,我还该怎样做,,我现在已经不上班了,待岗呢,,事情不解决我也上不了班,这6000块,我也没能力自己出,想听听律师对这件小事的看法,,,如果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会怎样,,谢谢
1、患者出血不正常是开扁桃体手术引起,因出血点找不到需再次手术与您未及时向医生报告,无必然因果关系。最多延误手术时间并可能而造成手术时间过长增加手术成本,增加患者痛苦。 2、如确为医院责任,首先医院赔付,再由医院追究相关医务人员责任。 3、告知患者起诉。 4、申请劳动仲裁。 ,
2009-07-05 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