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是过年回去相亲才认识的,那男的连女的手都没牵过,现在男的找到自己喜欢的女生了,说要和那女的分手,那女的就要死要活的天天跑男方家闹,男的给那女的家赔礼道歉了还给女的买了个项链还给了一万块钱,都说好了那女的拿钱的那天没闹,第二天女的妈妈发的短信给男的说她女儿精神崩溃了上不了班了要男的给个交代说现在不是钱的事要男的负责,天天去闹把男方的父母都气病了,有没有好的办法解决这女方家这样胡搅蛮缠啊?
根据你的情况: 男方和女方仅为恋爱关系,两人分手,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任何赔偿包括精神赔偿,如对方硬要,构成犯罪的话,根据相关法律可以以敲诈勒索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分手后如果女方干扰自己的生活,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以给予治安处罚。对男方造成生活等严重影响的,可以依照治安处罚对其警告、罚款、拘留,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来自《法邦网》 徐进明专业律师解答,咨询热线13159837500,请对徐律师解答进行评价,欢迎咨询,谢谢!
2011-04-01 23: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