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爸爸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合同,目前公司要将他调到另一个部门工作,待遇差不多,但是工作环境不好,且需要经常加班,上夜班,我爸爸不满意这样的调动,请问他该如何处理,如果解除合同可以获得怎样的赔偿?
有书面合同的话,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观注“劳动条件”是否与合同约定发生重大变化 最长可要求支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011-04-01 23:17:07
如果变动工作岗位,未经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参照工龄计算。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2011-04-02 15: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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