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有四孩子,两女,两男,最小的一男结婚后生下一女,后得抑郁症,有残疾证,不能自理,后离异,一直和母亲住,其他三个孩子均有自己的住房,请问:现在此女(拥有四个孩子的母亲)的房子所有权,在此女去世后,归谁所有,还是平分,或者是对残疾的这个孩子有优惠?
首先该女可以立遗嘱自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 如果没有立遗嘱,对继承人中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该适当多分。
2011-04-02 1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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