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加入公司时规定3个月试用期,1个月后我发现怀孕,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求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另外,要求孕妇加班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其实对于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是一种误解。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女职工怀孕后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也只限于几种情形,并不包含“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如怀孕女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此点,劳动部曾有一文清楚地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但不得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由解除合同。 据此,如公司确实能够证明该翻译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无论其怀孕与否,均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相反如果公司不能证实该翻译不符合录用条件,那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是不能安排加班的。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4-02 11:11:56
你好!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但不得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由解除合同。
2011-04-03 12: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