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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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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赔偿金的索要?

咨询者 : 58869151 - 江苏     时间 : 2009-07-02 16:36:56    状态 : 已解决



我原是重庆某国营企业下岗工人,2008年3月被外地一企业老板招聘到湖南工作。2009年6月底被公司无故解聘。但是未签劳动合同,也没买任何保险。我月工资是3000元,另外上班就有生活补贴每天15元。我们也是属于技术工种,工作也有一定的危险系数。我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关键是,我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下岗后,一直有生活补贴,而且原单位属于企业破产。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您仅在形式上还是原单位工人,是一位等待安置的破产企业“职工”,事实上,您已无单位可言。与原单位关系依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与现单位关系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搜集证据,准备仲裁。

2009-07-02 17:18:25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你与原部位保留劳动合同,由于是国企下岗工人,事实上已经与原单位不存在履行劳动义务,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因为国家政策而维持着。你与现单位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一关系如果原单位不反对,就是合理合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现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2009-07-02 17: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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