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有一间使用权房(母亲03年已过世),母亲在生前已把姪女的户口迁进(现在是姪女一人的户口)。 问题1:子女有享受母亲遗产留下的使用权房的权利吗? 问题2:现在子女的户口有权迁进母亲留下的使用权房吗? 问题3:如果今后遇到老房子拆迁,在子女没有户口的情况下,能享受这份使用权房的继承权利吗?
所谓的使用权房,就是租赁的房子。或者是向单位租来的,或者是向房管所租来的。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单位或者房管所,所以承租人是没有继承权的。 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与承租人同住的家属,可以在原来的租赁期内租尽该房屋,直至租期届满。 如果你们作为承租人,在所有权人出卖房子时,根据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到了该房子,那样就具有了继承权了。 房子真成了令人头疼的问题了啊!!
2011-04-02 22: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