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名员工签了三年的合同,目前月工资是8000元,因他多次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但只有一次邮件沟通作为凭证),现在公司想立即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需要承担哪些方面的赔偿金?这笔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1、公司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 2、公司这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并告知员工? 3、规章制度依法制定,是否有这方面的事实依据? 如没有,解除合同很可能是违法解除,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011-04-02 21:49:16
按在公司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不到期就解雇,这部分补偿金加倍;另外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011-04-02 21:43:51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三)项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你单位员工不顾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似乎还达不到解除合同的程度。 你们可以试着根据该法第36条的规定,由双方协议解除。
2011-04-02 21:57:42
1、除非员工有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公司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大概要支付五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3、具体规定来自《劳动合同法》。
2011-04-03 10:4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