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这是农民的宅基地,在91年的时候卖给了张女士(居民),94年张女士与丈夫离婚经法院调解此房产以归安先生所有,在2000年又卖给了李女士(户口已经迁入本址并在此长期居住),现在面临拆迁农民开始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女士返还房屋所有权,申请买卖无效,怎样才能保住我的房产? 我现在手上有:村委员会出卖房地皮税发票 房屋买卖等级费 房管局出示的房屋买卖登记费 北京市房产契税缴款回执和收据 买卖房屋手续费收据 经过房产局的房产卖契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两元划分体制,城市农村实行的是不同的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宅基地只是提供给本经济组织集体的成员的,而不允许城市市民在农村购买房屋。所以市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 但是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座谈会纪要就购买者的不同身份、不同购买时间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人目前正在承办一件类似案件,您的案子也比较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1-04-02 23:07:50
你好! 买卖协议有效,房屋所有权应当属于你,应当积极应诉。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4-03 11:52:14
根据你表述的情况,房产应当属于李女士所有。 建议您持书面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本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一次免费咨询机会,如需帮助可以致电提前预约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法律咨询电话:13126664828
2011-04-04 16: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