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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购买农民房?

咨询者 : a812999936 - 北京     时间 : 2011-04-03 19:39:20    状态 : 已解决



最早这是农民的宅基地,在91年的时候卖给了张女士(居民),94年张女士与丈夫离婚经法院调解此房产以归安先生所有,在2000年又卖给了李女士(户口已经迁入本址并在此长期居住),现在面临拆迁农民开始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女士返还房屋所有权,申请买卖无效,怎样才能保住我的房产? 我现在手上有:村委员会出卖房地皮税发票 房屋买卖等级费 房管局出示的房屋买卖登记费 北京市房产契税缴款回执和收据 买卖房屋手续费收据 经过房产局的房产卖契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孙继承   [北京]    13521053870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两元划分体制,城市农村实行的是不同的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宅基地只是提供给本经济组织集体的成员的,而不允许城市市民在农村购买房屋。所以市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 但是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座谈会纪要就购买者的不同身份、不同购买时间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人目前正在承办一件类似案件,您的案子也比较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1-04-02 23:07:50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你具备房屋所有权,属于大兴的房产吧。

2011-04-03 07:08:16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买卖有效,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2011-04-03 10:06:44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你积极应诉就是了,就目前的判决,不是很乐观。Q Q1508661101

2011-04-03 10:44:55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买卖协议有效,房屋所有权应当属于你,应当积极应诉。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4-03 11:52:14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有房屋所有权。

2011-04-04 12:06:23

王飞   [北京]    18801459996

根据你表述的情况,房产应当属于李女士所有。 建议您持书面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本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一次免费咨询机会,如需帮助可以致电提前预约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法律咨询电话:13126664828

2011-04-04 16: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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