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我是十年前因工受伤,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后被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五级,当时没有认定工伤,经过仲裁后,单位起诉到一审法院,法院在超过重新鉴定的时间规定内委托当地中院做出了七级伤残,一审依据七级伤残作出判决。因本人提出与单位解除关系,本人的工伤医疗补助和工伤就业补助金没有判赔,后续治疗费说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些年来,本人的病情总是反反复复发作,平时去买药看病维持。在最近两年病情略有缓和。在去年底我在新单位由于工作不慎又受到伤害,去医院治疗过程中引发了原来的病况,一度加重了病情,现单位没报工伤,现我去申请时,单位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不知怎么处理,请大家给予帮助,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