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父亲帮着厂里做产品销售,可是不幸,欠了公司一部分资金.父母也因此矛盾升级,产生隔阂,离异,法院判决我们家唯一的一套房产给我妈妈(因为我是跟着妈妈的),但是房产证名字没有更改为我妈妈的名字.在没有经济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找到民间的一种讨债组织"三金办"(不知道是哪几个字),使用一些非常规的手段迫使我妈妈签字抵押房产为欠款,让我们背井离乡.因为最近听朋友说,有法律规定,保障性住房(我的理解是全家唯一的住所)不能够被抵押欠款,而且最近准备申请廉租房的时候才发现,以前房子的房产证名字仍然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想请问下各位老师,类似于我们家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到法院诉讼,要求偿还我们家对该房产的使用权?如果可以的话,再想请问下,诉讼胜利的几率有多大?毕竟家里的经济条件仍然很窘迫,还望各位老师帮助.再次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