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结婚前没有生育能力,却骗我结婚了,婚后几年中他给安排和别的男的同房,为了给他留个后人,委屈同意了,育有一女孩,本人感觉极度压抑,完全违背我的意愿,所以离婚,离婚协议也写了,孩子给丈夫留下,我有随时探望的权利,我希望他可以好好对待孩子,可是离婚两个月,他根本不让我看望孩子,并且威胁我复婚,散布谣言使我不好找婆家,我想寻求帮助,怎样告他?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一、这真是一件荒唐的事情啊!他没有生育能力,你们可以根据收养法收养一个孩子啊!怎么能出此下策呢! 二、我都怀疑你们的离婚是否有效啊,写了离婚协议后,是否区民政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呢,如果没办手续,就不算离婚。 三、你生的那个子女可以视为婚生子女,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四、他散布谣言的行为,如果后果比较严重,你可以提起名誉权纠纷的诉讼,要求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1-04-03 2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