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十一月份,我们篮球群(QQ群)和对方QQ篮球群打了一次友谊赛(无组织方,非盈利), 比赛中对方一个队员在快攻中倒地受伤,花了将近八万的医疗费(受伤时和我们的队员有身体接触,但是没有法规动作),现在对方起诉体育馆,同时法院追加起诉我(本群群主,比赛时在场下)为被告,要求赔偿79000元医疗费和诉讼费,合理吗?这个月要开庭,不知道我要付一个什么样的责任?望高人指点!
尽快委托律师代理。
2011-04-03 18:34:40
伤员自愿参加风险性运动,需要自行负担一部分费用。
2011-04-03 19:13:59
首先,您们不构成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您们只是根据公平原则承担,给对方相应补偿。
2011-04-03 19:23:50
个人认为,你方仅负适当的补偿,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自己的损失。
2011-04-03 21: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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