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老公是广州市国有企业的职员,我与他尚未离婚。婚后生有一女,现在我身边携带和照顾。几年来他遗弃自己的女儿,对女儿不闻不问,不给一分钱抚养费。为了计算抚养费,今年5月份,我曾到其单位要求其单位提供我老公的工资奖金的收入证明,但其单位说是个人隐私,要保护其职员,不肯提供。6月9日,《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规定夫妻一方有权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局、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办理。请问,有了这条规定以后,我再到其单位要求提供我老公的工资奖金收入证明,其单位是否应当提供?如果不肯提供的话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直接向当地妇联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部投诉要求维权!或找当地媒体就丈夫遗弃女儿要求曝光!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你积极的评价是对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最好的鼓励!
2009-07-04 17:47:27
你老公单位做法是违法的,只要你拿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证明你与你老公是夫妻关系,单位就应给你查看,因为工资属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查看。
2009-07-04 14: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