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福建省泉州市的。2011年2月22日我们收到了拆迁行政裁决书,裁决书里称我们若有异议,可在60天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想知道在这3个月期间内他们(拆迁征收人)能对我们采取什么措施?应如何防范?
在复议或起诉期间,不得采取任何措施,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1-04-04 09: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