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07年3月份的时候购买了一套商铺,签的合同是07年7月31日前交房,并且房租从07年8月开始计算,房产证在60天之内办理,但一直到今天房产证都没有办下来,我的各种费用全交清了,现在我想退房。 现有二个问题要咨询: 一:当初合同上签的是不退房但按百分之零点五支付违约金,请问如果不退房这个违约金怎么计算???我的房子是134000元,也就是760元吗还是按每天这么多钱计算,合同上没具体说明,如果我非要退房但合同当初签的是不退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费用??还能要求违约金吗? 二:因为当初开发商说的收益率百分之八,所以当初总房款是17万多,买房的时候就把前三年的房租抵了房款了,所以当初只交了13.4万,这种情况下如果退房,那这二年的房租我还能要求开发商退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