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竣工测量时,不按实测,随意增加面积,并私下拿施工方感谢金,该人是公司法人,他自己抄作全部,请问抄作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一个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否要坐牢?
有触犯《刑法》一百六十三条的嫌疑。
2011-04-04 16:07:4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