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去年4月份我妻子在某食品站做业务员的时候,还在培训期间有师傅带着在做进店推销的时候,不慎丢失了一只pos机,当时未说此pos机归妻子使用,丢失后公司说继续做就不用赔偿,我妻子做了一个月感觉不适合自己,所以决定不做了,当时公司说离职要把事情交代清楚,否则不准离职,工资不给开,所以留下一个:丢失一只pos机的字据。 现在该公司要起诉我们,要求我们赔偿。现在该公司要起诉我们,要求我们赔偿我想咨询下我们怎么办啊?麻烦您了啊!!! 另外,还想问下,当时我妻子留下了字据,也没有开到工资,这个现在还能解决吗??
积极准备仲裁的答辩吧 至于工资的问题,你妻子可以提起反申请,要求仲裁委员会一并处理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法律咨询电话:13126664828
2011-04-04 15: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