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再婚(有一女)病故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所遵循的原则。 注:男方房产在过度在女方名下的情况下,房产是否属于分配对象? 在女方及男方女儿无稳定工作的条件下,男方原在单位可否分配工作?如果可以分配,那是按照先解决女儿的还是配偶的?
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序列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法定情形,继承权均等。工作问题不是遗产,看原单位的态度。
2011-04-04 18:03:29
1、未约定归女方单独所有的,房产属于分配对象; 2、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录用谁。
2011-04-04 18: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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