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 家里开修理铺的 4月的一天同村的村民魏某喝醉酒 跑到修理铺来闹事 我朋友和其父亲几次送魏某回家,魏某又几次回来 在最后一次推搡中摔倒。摔断肋骨一根 脸上有轻微擦伤。朋友没有把这件事记在心上,几天后派出所来人将我朋友和其父亲带回派出所后做了笔录,拘留了我朋友的父亲 放了他。才知道魏某已经把他们告了! 当时我朋友在拘留通知上看到了《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他不懂,很担心 我就想问:1、这个事件到底会严不严重? 2、我朋友有没有责任?责任有多大? 3、魏某有没有责任?责任有多大? 4、假如这个事情上法庭谁的赢面大? 5、假如要打官司需要做什么准备?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