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对,我父亲提供的是XX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出租人:XX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为不可售公房)。承租人(父亲),我们一家三口作为同住人被同时记录在该公房凭证内,今接到通知称你父亲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理由是我已获得单位的福利分房:18平米(2大一小),请求法院确认我在原居住地无居住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我该怎样应诉?
你可以答辩声明你是有居住权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7-07 15:39:51
只是您父亲的诉讼请求,您作为公产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法律已经赋予了您居住此房的权利,您父亲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可以写书面答辩状,网上有写作格式,不要有心理压力,从容应对吧。
2009-07-06 00:50:55
你在某企业公房的居住权是某公司自愿给你的,法院没有剥夺的权利。现在要求确认你在此无居住权的是你父亲而不是某企业,你父亲不是该房所有权人,他的请求不该得到法院支持。
2009-07-06 09: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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