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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咨询者 : fa206611 - 四川     时间 : 2011-04-05 07:57:44    状态 : 已解决



由于本人2月6号在某医院做人流手术时没有做完,在经过手术后9天2月15号和21天2月27号都到医院复查没有查出,导致刚一个月(3月8号)囊肿黄体破例剖腹手术,(手术时检查HCG成阳性,院方没有明确告诉患者,只给患者吃了可以清除的药物,却没有流出),手术出院过1周3月24号复查又检查成阳性,院方依旧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导致患者在手术后20天(3月28号)大出血,后又到医院清宫,结果还是没有清除完,一周后(4月2号)又再次到医院清宫。在2个月不到的情况下经历4次 手术,该患者精神压力特大,导致现在失眠,怕吵,疲倦无力,头痛头晕等等,院方也确认是他们医院的问题,请问患者家属如何来处理这起医疗事故,要求院方怎样进行赔偿.请专家给予答复,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在正常情况下的手术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的,本案属于医疗事故,该患者可以获得下列赔偿费用,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2011-04-05 08:02:47

孙阳升   [四川]    13540035859

您好,这件事情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对方可能具有医疗过错,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详细情况可来电咨询。

2011-04-06 10:46:43

祝永根   [北京]    13141427548

你好! 应当及时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2011-04-06 12: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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