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期3年,当时还有3万元的转让费,头两年每年租金2万,后一年口头约定随行就市,今年4月涨至3.5万元,超过周边涨幅,请问房东涨价是否合理,有无法律依据,另外2011年2月1日的新规是否可行。谢谢!!
如果双方约定随行就市,就应该参照周边租金标准,而不能漫天要价。
2011-04-05 10:40:15
涨幅不是衡量是否合理的依据,除非合同约定! 随行就市是指周边条件相近房子租金的水平!
2011-04-05 11: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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