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别人了十万块钱,距离现在有七八年了吧,利息是一分,有借条,当时没有规定什么时候还我,我现在想把钱要回来,可对方以没钱为借口,迟迟不肯还钱,我是不是可能提起诉讼???有什么必须具备的条件、证据吗???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你已经向他主张还款,他却不还,你就可以起诉。 借条没有规定什么时候还,就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对方以没钱为借口,迟迟不肯还钱,可起诉要求还款。可以与我(债权债务专业律师)联系,助您维权!
2011-04-05 12: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