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市被市规划局列入旧城改造工程,我们家祖传的老房子成了5位子女(2男3女)特点关心的问题。旧房产权所有人(爷爷、奶奶)已过世。按照两位老人百年之前立下的遗嘱(书面形式)将旧房房屋所有权分给大小儿子,每人各一半。由于历史原因大姑姑曾经参加过土地改革,按照他的说法只要参加过土地改革有有权参加旧房所有权的分配,现在想像各位律师咨询下,参加过土地改革的过人想参加旧房的分配,但是旧房的房产证上并没有我大姑姑的名字,这样子大姑姑还有权参与房产的分配吗?像我们家这样子的情况是按照遗嘱办还是参加土地改革的人无而在房产证上进行实名注册就可以分到法定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