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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装修合同?

咨询者 : fa206725 - 江苏     时间 : 2011-04-05 12:51:32    状态 : 已解决



签署的合约无质量相关的规定。合同条约明显对乙方(也就是来装潢的队伍)有利。并且,有“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规定”。但是这个合同已经签名了。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

  最佳答案

杨宏基律师   [广西]    18077891100

有效。你可以根据以下法律规定解决无质量约定的问题。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011-04-05 12:58:27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这个合同有效。如感觉对自己不利可以要求修改合同

2011-04-05 12:57:2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该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011-04-05 13: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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