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司要求去报到,可原公司不放人。本来是试用期,就在我提出辞职申请的当天,上司说前一天给我转正了,这样的话至少得一个月才能离职了。怎么办?自己很想去新的公司,感觉比较有前途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照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想辞职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现在您也可以问一下其他员工,转正有没有相关的手续。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4-06 11:09:30
看看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存在的话,可随时通知甚至不通知就可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附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11-04-06 14: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