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不放人,新公司急着需要我去组织团队展开工作,他们提出可以签署一个临时合同,这样算不算算形成双重雇佣,对我有什么影响吗?我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确保我与原公司完全脱离后,可以顺利签署正式合同
看看原单位有没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存在的,可以随时通知甚至不通知就可以辞职。 附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11-04-06 14:47:01
原公司不放人是什么意思?你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法律咨询电话:13126664828
2011-04-07 1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