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单位工作4年,在辞职以后才拿到养老保险的小本子,知道工作第一年的养老保险单位没给缴纳,但是从刚工作的时候每个月都从我工资里扣掉了我个人应该缴纳的那部分,我去申请仲裁,却被告知时间太长不予以受理,请律师给个意见吧。是不是就没有相关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呢?我觉得自己是在辞职后才知道自己的养老保险是从何时开始缴纳的,怎么就能说过了受理时间呢?单位的理由是第一年所有员工都没缴纳,难道说养老保险是可以随便交不交的?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要为我们缴纳的啊? 我去问了说我这样的劳动纠纷法院是不受理的,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