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双方出资设立合资企业,实际出资不全算作资本,只保留其中一部分(比如40%)为资本公积金,可否?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不可以
2011-04-06 14:04:00
属于财务会计问题,先咨询下会计师吧!
2011-04-06 14:04:43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011-04-06 14:31:30
资本公积金是按照法律规定以税后利润特定比例提取的,出资资金为公积金不妥,溢价是针对上市公司的。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的股东贷款。
2011-04-06 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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