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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拆迁安置房的继承问题!?

咨询者 : fa207391 - 广西     时间 : 2011-04-06 15:28:22    状态 : 已解决



我父亲于1999年购置一套房产,2000年时与后母结婚并共同生活(即他们居住的那套房子,属于父亲的婚前财产)。当时我们三人签订过一份书面财产协议:父亲同意把这套房子在过世以后,由我来继承。后母也承认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对这套房子将来产权归我继承无异议,并且当时三人均签了字。 2011年,县政府因为要搞房产开发,需要对我们居住的那套房子进行拆迁,拆迁后,政府将对被拆的房子进行"拆一补一"(即补偿套新的房子给我家)。 问: 1、拆迁后,新补偿的房子是属于父亲和继母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2、我们三人间原来签的那份财产协议是否还有效?(因为原来那套房子已经拆了,后面是新补偿的房子,原协议的标的物已经不存在) 3、如果父亲对于新补偿的那套房子,如果仅单方面补充一份遗产继承协议给我,法律上是否有效?(那套是新补偿的房子,父亲有无权利单独处分) 4、如果对新补偿的那套房子,父亲和我两人去公证处立遗嘱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即后母是否需要在公证遗嘱上签字?) 5、以上几个问题的答复,请明确一下来源依据是根据哪项法律第几项条款! 谢谢!

  最佳答案

殷国丰律师   [北京]    13611365654

拆迁后,三人间原来签的那份财产协议还有效,新补偿的房子仍然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

2011-04-06 15: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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