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1月结婚,丈夫是一个离过婚的男人,比我大18岁,离婚前他有房子,房子是他一人买的,前妻没有出钱,有孩子,他们离婚的时候孩子12岁,他们的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是房子归孩子,房产证2011年才办下来,上面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我让丈夫写上我的名字,他不同意,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如果丈夫意外身亡或者我们离婚,我是不是对房子没有继承权?
如果你丈夫意外身亡,你对房子没有继承权。你们离婚,你也不享有该房子的任何权利。你必须要求让丈夫写上你的名字,才能保证你的权利。
2011-04-06 16: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