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官司的原告方四处传言,说我的土地使用证不是合法的,是通过关系办到的,对于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应对呢?可以告她造谣中伤吗? 2、另外,还想请教一下,原告方现在盘居在农村,时不时宴请乡亲 们,如果那些乡亲们都说我那房子没有经过翻修,一直就是住的祖屋,那样的话,我兄弟是不是就可以以他也分得一间祖屋为由,来拆除我的房屋中的一间,或者是破坏掉其中一间了呢?
你完全可以不理她,流言不攻自破。只要你有土地使用证,你就有宅基地使用权。 你放心,退一步说,即使他有权分得一间,根据物权法和民法通则,一般也是作价补偿,没有破坏原物的道理。
2009-07-07 13: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