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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怎么办?

咨询者 : fa207680 - 吉林     时间 : 2011-04-07 07:14:09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耕种了几十年的土地,现在被占用了,而他们没有给我们出示任何合法的手续,补偿也极为不合理,我们3个村给出了2样的价格。多次上访毫无音信。我想问一下占用耕地这块,土地,地上附属物应该怎样补偿?假如我们同意地上附属物补偿的价格是否就意味着土地产值这块我们就默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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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011-04-14 09: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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