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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我应得到哪些财产!?

咨询者 : fa207993 - 河北     时间 : 2011-04-07 12:29:13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他2004年结婚,买房款先交5万(有一万是他借的)之后房款在07年交清共63000元,结婚后我们共同偿还欠款,今年1月份刚刚把房产证办下来花费6000元左右,产权人是他,但证件上写有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我们共有一女儿,6周岁。请问如果离婚,我能否争到女儿的抚养权(他经常外面吃喝,打牌),还有我能得到哪些财产?女儿的抚养费怎么说,在法律上有没有界定?谢谢!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梅志新   [北京]    13810306992

房屋为共同所有,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孩子,夫妻都有可能要到孩子,法院会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看哪方更适合和孩子共同生活。 抚养费一般是收入的20%到30%,但也考虑到当地的生活水平。

2011-04-07 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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