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来年前,因为有孕在身,我们的结婚证(含准生证)是花了200元,村干部帮我们办的,上面没有公章和编号,只拿回来一个本本还是我们自己填写的,现在家庭户口本上有我们的户口,我与户主关系一栏填写的是:妻,儿子与户主关系一栏是:长子,但我和我老公婚姻状况一栏都填写的是:未说明白,我想问的是,我们的关系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吗?如果不是,那户口本上为什么有我们的户口呢?如果是,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内打印上去的未说明白又是怎么一回事呢?盼望解惑!!万分感谢!!
请问10来年前到底是什么时候?这里有个界限以94年2月为基准,之前在一起以夫妻关系居住生活的为事实婚。此外户口本上的可以拿着结婚证去派出所修改婚姻状况。
2011-04-07 14: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