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3月被作为人才引进到该北京一区县政府机关工作, 2010年9月被调入上级机关工作。调离前已在该区购房定居,且工作满5年。 2004年该区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专业人才在我区工作满5年并在该区定居的,可享受专项安家补贴”。目前,该区人事局开始发放安家补贴,但人事局以我目前已经调离该区为由,拒绝兑现安家补贴。依据是2010年4月人事局出台文件,要求引进人才必须在该区服务满5年且仍然在该区工作,才可以兑现安家补贴”。 但我认为,我是在5年服务期满之后才离开的,服务期间已经在当地购房定居,调入上级机关工作是组织同意的,况且2010年新文件下发前我的服务期已满,应当按照 2004年文件规定兑现我安家补贴。 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兑现我的安家补贴呢?
根据您所述情况,您要求享受专项安家补贴的请求合理、合法,人事局的答复不符合相关规定,您可以提起人事争议仲裁要求您的合法权益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法律咨询电话:13126664828
2011-04-07 22:39:24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您可以得到安家补贴,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期间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明材料。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4-08 11: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