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于2002年买了一套二手房,签约合同大致如下:1、房价共71800元,先付31800元,余下在2007年前付清;2、付清后对方必须协助我办理房产过户;3、若违约需付20%的违约金。 我于2007年已付清房款(有收条),2004年也已装修入住,现多次要求过户,他一直拖。其他情况:1、合同只有男方(原房主)签名,他老婆没签;2、原房主近来身体不好,怕情况有变;3、现房价飚升,他有反悔的意思;4、该房是房改房,房产证是他的名字。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能走法律途径吗?能赢吗?盼回答。。。。
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1-04-07 16:52:37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你的问题。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谈。
2011-04-07 22:49:51